2012年将要结束,这一年中“让路”这个词屡次见诸媒体。有几件很具代表性的事让人们意识到了让路的重要性:年初消防车被堵在奔赴火场的路上动弹不得、刚刚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急救车被堵路上致使车上伤者没有得到及时救治而身亡。我想很多朋友都在问为什么让路这么难?是什么堵塞了“生命通道”?我们将在这篇文章中和大家聊聊让路难的事儿
● 事例一:在讨论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今年发生的几件颇受人关注的车辆不避让事件。事例一:12月18日,重庆一个3个月大的婴儿得了重病,警车载着婴儿前往医院。在重庆内环高速上遭遇堵车,警车开启警报警灯但无车避让,而应急车道也被拥堵的车流所占据。最终警车花了40分钟才走完原本只需20分钟的路程,但是婴儿在送到医院时已没有了生命体征(点击查看详细事件经过)。
● 事例二:12月9日,北京田村北路发生交通事故,50岁伤者在骑车时,不幸被罐车辗轧,造成开放性骨折。事故发生后120急救车及时赶到,并决定将伤者送到距离仅3公里的武警总医院进行急救。当时正值周五晚高峰道路极其拥堵,救护车启动警报警灯,但是无车避让。最终原本最多10分钟的路程,急救车用了40多分钟才到,但是伤者已经不治身亡(点击查看详细事件经过)。
● 事例三:今年2月16日晚7点左右,东直门簋街的一家饭馆不慎起火,消防部门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事发现场。实施救援的共有五辆消防车,不幸的是,当消防车辆驶到东直门簋街时,受阻堵在街中十几分钟。在这期间,只有一辆社会车辆并线让行,但又被其他社会车辆强行占据,导致消防车出警延误(点击查看详细事件经过)。其实这样的事情在今年还有不少相关报道,并且引起了广泛热议,我们在此不一一列举。
我们可以看到警车、急救车、消防车全都遭遇了相同的情况。对于为应急车辆让路,政府早有相关立法出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规定,救护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四类特种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拥有优先路权,包括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该让行。
对于不为应急车辆让路的车辆,也有相关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安全法》)的实施办法中有明确的罚则:如驾驶机动车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的,均处200元罚款。
那么既然有相关法律存在,又是什么让这些应急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如此举步维艰?是什么让我们的众多驾驶员如此漠视他人的生命?是什么让法律形同虚设?我们认为首先是违法成本过低。其次警报警灯滥用情况严重及山寨救护车滥竽充数让人们心中对应急车辆的概念越来越淡,另外驾驶员意识和素质需要提高。
● 违法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
虽然《道路安全法》规定未按照规定让行的,或违反规定占用应急车道的,均处200元罚款。但是因为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控,所以基本上不按规定让行的行为很难进行处罚。而占道停车的顽疾在一二线城市依然难以管理,首先由于停车位不够导致人们迫于无奈违法停车;其次,还有一些人心存图方便钻空子的心理违法停车。而交警执法也很难覆盖所有区域,这也为违法占路停车提供了更多的机会。
我们再通过几个例子看看国外的相关法律是怎样的
德国:早在1982年,德国就成为全球首个立法“给应急车让路”的国家。如果驾驶员不让路,即使对急救车执行任务影响较轻,也要罚款至少20欧元;影响严重的,将可能面临坐牢的危险。
英国:英国法律规定,当应急车辆警报警灯启动时,所有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避让,否则将可能会按危险驾驶罪被告上法庭。另外遇到不避让的车辆,应急车辆在情况紧急的状况下可以采取撞击的方式获得路权,应急车辆和被撞车辆的损失由被撞车辆驾驶员承担。
美国:美国交通法规规定,特种应急车辆尤其是救护车和消防车一旦启动警灯,道路上行驶的所有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并让路,等应急车辆驶离一段距离之后,其他车辆方可继续行驶。遇到没办法让路的情况,高速上它们会走紧急行车道或者路肩。如果没有路肩,这些车就借对面逆向车道一路开过去,这时候对面车道的车都要靠路边停下让路。如果不让路,将被告上法庭。
从各国针对应急车辆避让的法律来看,其惩罚力度都非常严厉。希望我们国家的相关政府部门借鉴国外的法律法规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条文以保证应急车辆的路权,同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除了法律方面,驾车人的意识也是决定“生命通道”能否通畅的主要因素。而驾车人的意识是由内因和外因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