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出租车/专车改革联动 私家车能否成功存疑

网约车强势来袭,带动着出租车行业的变革。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勾画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未来。

从两份征求意见稿来看,传统巡游出租车和专车之间的管理将趋同并轨,一方面促进互联网与出租汽车融合发展;一方面提高专车的准入门槛。

交通运输部城市交通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洪洋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两份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均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居民多样化出行的需求,可以说,《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均是代表近期和将来一段时期行业发展的趋势。”

很明显,未来出租车与专车之间的市场竞争不可避免,如何分割市场蛋糕成为关键。但与此同时,私家车能否成为“专车”却还显得扑朔迷离。

出租车、专车改革同步推进

在与互联网对接上,《指导意见》规定,一方面,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拓展服务功能,利用互联网等技术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进提升服务;另一方面,规范发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实施许可管理。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提供差异化服务,实行错位经营。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在业内专家看来,在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中,对传统出租车的管理改革是一极,另一极将落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又称专车)上,二者需要联动改革。

《管理办法》则从明确发展定位、明确主体责任及准入条件、规定车辆条件、明确驾驶员条件、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入手,对专车服务的经营者、司机和车提出了明确要求。

私家车仍有“变身”希望

在专车阵营中,私家车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私家车能否运营成为此次改革中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但《管理办法》似乎给私家车主泼了一瓢冷水。

《管理办法》对专车的车辆和驾驶员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要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上述条件审核后,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

对驾驶员的要求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看起来私家车似乎被堵在了门外,不过专车“上海模式”似乎又给私家车变身合法专车留下一线希望,“上海模式”并未对参与专车运营的车辆性质进行特别规定。这也就意味着,私家车在上海参与专车运营,不须要把车辆的性质从“非营运车辆”改登记为“营运车辆”。

对此,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解释,上海的方案中,给平台一个许可,对车和驾驶员不再设许可,拟定的标准由平台核准,并没有否定私家车“变身”专车。“我们了解,有些城市也在做上海试点方案的考虑。”

未来专车价格或将上涨

无论是《指导意见》还是《管理办法》,落脚点是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但消费者在选择乘坐出租车的过程中,价格仍旧是绕不开的话题。

对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而言,“份子钱”是最受争议的部分。

在近日召开的深化出租汽车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交通部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巡视员徐亚华介绍,“份子钱”是一个通俗说法,准确地说它是劳动定额或者是承包费,“份子钱”各个地方包含的项目不完全一样,但是总的来说包括的项目都比较多,也包括出租汽车的有偿使用费等。

徐亚华表示,在改革方案里面也提出了一些措施,首先要求各个地方取消有偿使用费,这样可以减轻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的负担。

实际上,《指导意见》规定,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考虑市场公平竞争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过渡方案,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这也被认为是促进“份子钱”降低的有力措施。

与之相对应的是,专车领域门槛的设定或将增加专车的运营成本,专车的未来将会是怎样的走向?

顾大松认为,对消费者来说通过互联网叫车的时候可能会增加难度,可能是高端的、从比较远的地方赶过来的汽车,会比较贵。

不过,吴洪洋认为,未来专车运营成本不会增加,网络约租车是出租车汽车行业创新发展的一个方向,发展空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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