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到2012年10月10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外发布,再到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正式执行,迄今为止,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已整整走过10年的时间。
12月17日,2014中国汽车质量峰会上,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陈钢透露,缺陷召回统计数据表明,该制度实施以来,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827次,涉及车辆共1887万辆。具体到2014年,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则为159次,涉及车辆412万辆,占10年全部召回数量的22%。
可以说,随着中国汽车召回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升级,中国汽车市场近两年的召回次数与召回数量已经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证明中国汽车召回正在向“常态化”方面发展。
陈钢则表示,质量是我国汽车产业做大做强的坚实基础。特别是随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顺利实施,其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上也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除此之外,中国汽车召回制度实施以来,受国家质检总局展开缺陷调查影响而实施的召回也在不断升温,其召回数量所占比例已接近甚至超越汽车发达国家水平。
国家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司长严冯敏介绍,2012年受政府监管部门缺陷产品调查影响的召回数量占据整体召回数量的29%,2013年占到37%,今年则飙升至63%,增幅高达70%。而据他介绍,美国40年实施缺陷汽车召回,受美国政府调查影响而实施召回的平均值则为57%,中国今年的受调查影响召回的比例已在美国平均水准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