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一汽集团整体上市计划拟延后三年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同时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股份)发来的《关于变更承诺事项履行期限的函》(以下简称变更函)。

根据变更函的内容,一汽股份原计划5年之内(2011年至2016年)解决同业竞争(一汽轿车和*ST夏利)的承诺无法履行,公司恳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承诺期再延迟3年作为过渡期。

两天后,两家公司同时收到了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给公司的关注函。

在上述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一汽轿车和*ST夏利在函询一汽股份的基础上,详细说明一汽股份自2011年作出期限解决同业竞争承诺以来,为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所开展的工作及采取的措施,不能按时履行的具体理由等内容,并于6月13日前将相关材料进行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一汽股份作为一汽集团的主要上市平台,不单单持有一汽轿车、*ST夏利等上市公司股权,还拥有包括一汽丰田、一汽大众等中外合资汽车股权。

深圳一家私募机构明曜投资于其官网发公开信称:“我司对于一汽股份的延期要求表示坚决反对,并希望征集投票权,对一汽轿车将于2016年6月27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所有与同意延长承诺期限有关的议案投出反对票;提议一汽轿车立即停牌;要求一汽股份立即履行其承诺,并保留向一汽股份进行索赔的权利。”

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汽股份未履行承诺,可能会侵害投资者利益,或会引发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维权行动。

“建议投资者注重保留证据,联系其他投资者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从而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宋清辉指出。

推翻“不可撤销”承诺

据悉,其实早在2003年就有券商给一汽集团提供整体上市方案。

但是,一直到2007年,一汽集团才明确表示有上市的意愿。

“国务院国资委于2007年圈定的30家整体上市的央企名单中,一汽集团的名字就已在列。按照国资委的计划,这30家企业完成整体上市的时间应该在2010年之前。不过,一汽集团的上市时间却一拖再拖。”深圳中为智研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张力对法治周末记者介绍。

2011年6月14日,一汽轿车和*ST夏利同时发布公告称:一汽集团目前正在进行主业重组改制工作,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拟将持有的一汽轿车和*ST夏利公司股权作为其主业资产的一部分出资到拟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之后,一汽股份于2011年6月28日工商注册成立。其给出了将在5年内,解决一汽轿车和*ST夏利同业竞争问题的不可撤销承诺。

但是,一汽股份给出的该承诺却迟迟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因此,在证监会于2013年12月启动的对上市公司及相关方的承诺履行不规范或者超期未履行行为专项治理活动中,*ST夏利和一汽轿车都“榜上有名”。

之后,在2014年2月,一汽轿车和*ST夏利同时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向股东再次确认了解决自身与母公司(一汽股份)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并首次公布了最终截止日期。其中,一汽轿车的最终时间点是在2016年6月28日,而*ST夏利则是在2015年6月28日。

随后,在2015年,原东风集团董事长徐平调任一汽集团。彼时,有业内人士表示,这可能在推进一汽集团整体上市。

但在临近承诺期限的*ST夏利于2015年4月4日发布公告称,“一汽股份不能在上述日期,彻底解决一汽轿车、*ST夏利与一汽股份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

同时,在2015年,*ST夏利由于连年的亏损而面临退市。而之后*ST夏利为了保壳,选择在2015年年末将公司内燃机制造分公司、产品开发中心、汽研资产所出售给大股东一汽股份。

值得注意的是,其实在一汽轿车于今年4月发布的2015年年报中,一汽股份还表示,为解决同业竞争,一汽股份特向一汽轿车作出不可撤销承诺。目前上述承诺的状态是“按照承诺履行中”。

但在两个月后,一汽股份食言了。

股权结构调整或为不履行承诺主因

对于自己无法履行承诺的行为,一汽股份的解释是:一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公司的内部经营也承受着压力。二是自2015年以来,证券市场发生大的波动,难以把握资本运作的窗口期。三是公司内部管理层在2015年出现重大变化。

对此,民族证券分析师曹鹤对法治周末记者指出,此次一汽股份无法履行承诺,很有可能是因为一汽大众的股权调整。

资料显示,一汽股份其中58%的整车销售来自于一汽大众,19%的销售来自于一汽丰田。目前,一汽大众的股权结构为一汽60%、大众30%、奥迪10%。

而随着一汽大众在中国的快速发展,大众汽车集团也多次表示希望能够增股一汽大众。据悉,目前一汽集团和大众汽车已在原则上同意进行调整,中德双方的股权结构或从现在60VS40调整至51VS49。

然而在2015年9月,大众汽车集团被爆出“尾气门”事件。而大众汽车集团为“尾气门”事件支出了162亿欧元(人民币近1200亿元)。

因此,在2015年11月,大众汽车集团总裁兼CEO海兹曼曾表示,“基于财政方面的考虑,我们决定推迟对一汽大众的增股,时间是2至3年”。

“此次一汽股份无法履行承诺最大的原因可能是集团业务出现了的问题,比如集团内部复杂的股权结构,导致集团各子公司之间利润不均,进而导致整个集团业务出现问题。”中研普华研究员池建雄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张力则指出,近年来一汽股份的乘用车业务一直发展不起来,甚至有倒退,尤其“欧朗”与“红旗”乘用车的品牌经营失败,“欧朗”品牌是完全失败,已退出市场。

”红旗’品牌一直处于巨大的投入却是严重亏损当中,销量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基本可以说也是失败。而一汽夏利近年销量大幅下降,市场份额微乎其微,也处于严重亏损当中。”张力说。

投资者或维权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变更函公示后,*ST夏利和一汽轿车的股票双双跌停。

对此,池建雄表示,对投资者来说,此次事件最直接的影响是投资者对一汽集团的投资信心减弱,会有部分投资机构进行维权,比如深圳私募机构明曜投资发信“讨伐”一汽股份,要求一汽履行之前的承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臧小丽律师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一汽股份)存在明显的违约嫌疑,中小股东可以联合起来代表上市公司起诉控股股东。

而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建议投资者积极参加股东大会,投票否决延期提议。另外,也可以跟监管层投诉沟通,让他们尽早介入,以避免矛盾扩大。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还会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证监会对一汽股份的处罚严重程度。”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对法治周末记者分析称。

宋一欣表示,“如果证监会最终只以问询函的方式解决一汽股份未能履约的话,则对投资者维权意义不大。但是证监会如果对一汽股份发出公开谴责函,那么投资者可以将公开谴责函作为其法律依据,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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